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系统是一款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软件,用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打印、数据采集,销售数据上报。为了提高机动车销售企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和车购税申报大厅《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清单》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增加后期数据比对的通过率、减少车购税申报大厅和国税征收管理所税务干部的工作量,中兴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发了“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系统”。
此系统通过防伪二维条码扫描比对技术,将购车人信息、车辆信息、发票信息、销售企业信息转换成二维条码打印在申报表或者卡片上,购车人持这种带有二维条码的申报表或二维条码卡去车购税申报大厅缴纳车购税,再由二维条码扫描枪将二维条码数据还原成原始数据,并同机动车销售企业发票购买信息进行比对。本系统使用效果显著,减少了申报表手工录入工作,填补了现有业务流程中的漏洞,提高了整体系统的运行质量,同时大大减少了税务机关的审核工作量。
动车零售企业,发票换版之后,销售机动车应该使用哪种新版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规定:考虑到目前有些全国统一使用的票种暂不宜取消,决定保留“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换票证。
同时,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的通知》(豫国税函[2010]94号)规定:
机动车销售业务核定发票种类代码为20076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凡是目前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仍然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凡是目前未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通过省局开发的《车购税网上申报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因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保留的票种,虽发票代码和号码在编码规则上发生变化,但版面并不更换,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新版发票。您发生机动车零售业务,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代码为20076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对应的开票系统进行开具。